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 · 五险一金 · 专项附加扣除 · 年终奖粗算(单独计税 / 并入综合所得对照)
仅供参考,以税务局与扣缴义务人实际申报为准。本页为估算工具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
政策依据公开信息: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约定期限内可选择「单独计税」或「并入综合所得」(每人每年单独计税原则上仅一次)。以下为粗算对照。
并入口径依赖你填写的「全年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」,与真实汇算可能有偏差;请用个税 APP 试算为准。
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表;综合所得适用同档税率表。数值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税务总局公开税率(预扣率)表,页面仅转述公开信息。
| 级数 |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| 预扣率 | 速算扣除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不超过 36,000 元 | 3% | 0 |
| 2 | 超过 36,000 元至 144,000 元 | 10% | 2,520 |
| 3 | 超过 144,000 元至 300,000 元 | 20% | 16,920 |
| 4 | 超过 300,000 元至 420,000 元 | 25% | 31,920 |
| 5 | 超过 420,000 元至 660,000 元 | 30% | 52,920 |
| 6 | 超过 660,000 元至 960,000 元 | 35% | 85,920 |
| 7 | 超过 960,000 元 | 45% | 181,920 |
年终奖单独计税使用「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」(÷12 后查月度档):3%/0,10%/210,20%/1,410,25%/2,660,30%/4,410,35%/7,160,45%/15,160。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= 累计收入 − 累计免税收入 − 累计减除费用(5000×任职月数)− 累计专项扣除 −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− 累计其他扣除。本期应预扣税额 =(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)− 累计已预扣税额。
各地基数上下限、医保大额、公积金比例不同。请按工资条个人缴纳实数或当地公布比例改默认值。
公开政策允许在约定期限内二选一;哪个更省因收入结构而异。本页只做粗算对照,请以个税 APP 试算与汇算清缴为准。